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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川渝耐火材料厂砂岩矿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川渝耐火材料厂砂岩矿山(扩建)项目
(2)项目业主及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川渝耐火材料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黄瓜山村大青杠村民小组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生产规模: 2万t/年(0.8万m3/年)
(5)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西安8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积:0.0077km2,开采标高:+572m~+530m,开采矿种为冶金用砂岩。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露天水平分层开采方法,公路开拓方式。
(7)开采方法:采用圆盘锯切割长条块石与矿体分离。
(8)产品方案:矿山开采大部分荒料进入加工车间后通过切割成型为产品。
表1.1-1 产品方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年产量 | 去向 |
1 | 毛坯石材(荒料) | 50~100mm×30mm×40mm | 1.0万t | |
2 | 其他石材 | 客户定制 | 1.0万t | 冶炼、加工厂 |
合计 | 2.0万t |
(10)服务年限:3.1年。
(11)工程投资:改扩建追加投资20万元,追加环保工程投资4.7万元。
(12)改扩建建设内容:新增开采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同时完善环保设施。
2、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2.1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排土场粉尘、矿山开采切割粉尘、矿区内部道路运输粉尘、石材加工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其中开采区无组织粉尘产生量2.332t/a,排放的粉尘(扬尘)量约为0.0586t/a,即0.0161kg/h。加工区无组织粉尘产生量6.48t/a,排放的粉尘(扬尘)量约为0.0648t/a,即0.0180kg/h。项目排土场粉尘、矿区内部道路运输粉尘等采取边开采边恢复、洒水抑尘的方式治理扬尘污染,其除尘率可达 60~80%以上。矿山开采切割粉尘、石材加工粉尘通过采取湿式作业即采用循环水喷淋切割机刀具部位以及淋湿石材切割部位,其除尘率可达 99%以上。
根据影响预测结果分析,矿区无组织排放*大贡献值0.0205mg/m3,工业广场无组织排放*大贡献值0.0027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1mg/m3)。因此,本项目粉尘厂界达标。无组织源强计算结果厂界外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矿区外居名点、文理学院等敏感目标*大落地浓度贡献值0.0164mg/m3,工业广场外居名点、文理学院等敏感目标*大落地浓度贡献值0.0026mg/m3,各敏感点的贡献值占标率小,影响小,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空气造成较大的影响,不会改变评价范围环境空气功能。
综上,本项目通过采取粉尘控制措施后,可实施颗粒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的环境空气造成较大的影响,不会改变评价范围环境空气的功能。
另外,计算防护距离8.2m,建议本项目矿区及工业广场的生产加工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矿区及工业广场的生产加工车间外50m范围无居民点、学校等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对颗粒物敏感的建筑。
2.2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运营期间,矿区内生产废水、车辆冲洗水经设置的二级沉淀池(约10m3)处理后经水泵抽取回用。加工区生产废水经设置的三级沉淀池(约50m3)沉淀后经水泵抽取回用。生产废水全部不外排。
办公区、生活区各设置一个化粪池6m3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用于矿山生态恢复和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
雨季冲刷工业广场、矿山开挖地表将不可避免增大水土流失,如水保设施不完善,暴雨时废土石被冲刷,会对地表水质造成影响。因此,在工业广场、矿区周围修建截排水沟及沉砂池,及时对采空区裸露面进行覆土绿化,雨天时对裸露土质采用彩条布进行覆盖等水土保护措施后,可有效减轻对矿区周边地表水系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矿山开采区位于天星桥水库坝址下游,根据查阅重庆市地表水域功能划分等相关文件天星桥水库未划分水域功能,由于拟建项目开采区位于坝址下游50m,开采过程中不采用爆破工艺,因此矿山开采过程中不会造成水库漏失,对水库坝址安全影响很小。本项目工业广场无污废水外排,因此工业广场对天星桥水库影响很小。
通过以上措施,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外排,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后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2.3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使用的主要噪声设备为圆盘锯,设备噪声源声级一般在90dB(A)。矿山夜间不作业,通过预测矿山开采过程中一般设备外40m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开采区200m范围内仅西北面130m处分布有2户居民,由于有山体遮挡并且距离较远,因此,本项目开采区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工业广场加工过程使用的主要噪声设备为龙门锯、多片组合锯、切边机械等,设备噪声源声级一般在90dB(A),通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围墙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昼间在厂界处的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根据预测,本项目在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设备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叠加现状值后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开采、加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采矿区废土岩的产生量为0.04万t/a,加工区废石(边角料和石粉)产生量约0.024万t/a,其中石粉进入沉淀池变成石浆约72t/a,全部清运至采空区填埋处置。废石、废石浆产生了很小,采空区容积能够满足矿山生产的需要。
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为1.5t/a,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农村垃圾箱由环卫收集外运处置。
本项目废油主要给机修废油以及设备的废润滑油,年产生量约0.2t,属于危险废物HW08,通过油桶收集,定点收集在办公房屋内,下部设置容积不低于储存量的托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设置警示标志。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预计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1)土地利用影响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本项目矿山、工业广场已投入使用多年,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占地,矿山和工业广场占用土地全部已变为工矿用地。经统计已损毁土地面积总计9700m2。采区地表破坏较大,这种对土地的破坏比较彻底,短期内将使土地失去其原有使用功能,但通过回填、土地复垦基本可以恢复原有土地功能。而工业场地配套设施对土地的占用,对土地的破坏相对较轻,通过土地整治、复垦等可以恢复原土地功能。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川渝耐火材料厂冶金用砂岩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对采区复垦为果园地,工业广场生活、办公楼、加工车间等中不再利用的复垦为果园地。
(2)生物多样性影响
项目实施会导致运营期采矿范围内植物暂时消失,动物暂时迁至周边区域,但在采矿活动结束后,会对采矿影响区域进行生态恢复,且因采矿活动暂时消失的植物均属于当地常见种,待矿区植被恢复后,因采矿迁至周边区域的动物回逐渐回迁,从区域的角度看,采矿活动不会导致物种的消失,项目实施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大。
(3)对陆生动植物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的影响,项目周边野生动物较少发现。矿山开采过程中,对项目周围的野生动物将造成噪声影响,但由于项目周边野生动物较少,故其影响不大。矿山开采终了生态恢复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对动物资源的恢复产生一定的作用。
(4)景观生态影响
项目生态评价范围的林地基质骤减,景观斑块类型无变化,工矿用地斑块数量和面积增大,其它斑块数量和面积有所减少,工矿用地成为生态评价区域的主要干扰入侵斑块,引起生境破碎化程度加剧,林地景观异质性程度降低,不利于当地景观生态体系的稳定。但是,项目占地范围有限,通过在开采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方式,在闭坑期对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人工重建再造小平原,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林地基质,有助于维护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5)水土流失影响
本项目矿山开采损坏了原地貌的林草地等水土保持设施,使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失去了水土保持功能,使区内水土资源失去保护屏障,加大水土流失的强度。在不能及时实施拦挡、排水等措施情况下,裸露地表造成流失,弃渣堆体很容易产生垮塌、泥石流等灾害。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将直接对周边地区的耕地、道路、河流等造成直接的危害。大量流失的泥沙将会淤积在下游溪沟及河道,降低其调洪、泄洪能力。
将项目分为2个防治分区:采矿区防治区、工业广场防治区。主要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分别对防治区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设置截排水沟、沉砂池、迹地清理、绿化、地面硬化等措施,可将本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降至*低。
2.6闭矿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随着矿区范围内矿石资源的枯竭,生产的停止,与其相关的各种产污环节将减弱或消失,区域环境质量将有所好转;对废弃地进行整治利用,覆土进行生态恢复,对因占地而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将逐渐消失;生产人员在闭矿后由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采取合理引导、再就业等措施解决。
另外,本项目矿山闭矿后应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进行生态恢复与治理。项目在实施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报告书简本到重庆市永川区川渝耐火材料厂办公室
联系人:谢新友 13650511519
期限: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2日
4、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联系,联系方式见7、8。
5、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各阶层公众。
主要事项:主要是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公众意见,特别请相关公众对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来电、来信反馈意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7、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工、刘主任
电话: 13637791226 63527561
传真: 63527561 电子邮箱:cqyongle@163.com
网址:http://www.cqyjpg.cn/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万科商业中心3栋36楼 邮编:400042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