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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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天元乡防洪减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巫溪县天元乡防洪减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内容
巫溪县天元乡防洪减灾工程主要由新建堤防护岸(护脚)工程和主河道清淤疏浚等项目组成。工程治理河道中心线总长约4873m,其中河道清淤疏浚长度3385.0m,新建堤防护岸(护脚)长度3720.5m。治理河段共5段,分别为万春村段、高楼段、镇江段,天元场镇段和宝坪段。
其中万春村段起于万春村一号桥上游375m处,止于下游万春村二号桥处,治理河道中心线730m。天元场镇段位于天元乡场镇,起于高楼厂房上游65m大桥处,止于宝坪村村口大桥处,治理河段河道中心线长约2982m;宝坪段位于宝坪村集镇,起于宝坪村村口大桥处,止于宝坪村预制场下游60m处,治理河段河道中心线长约403m;高楼段主河道为龙潭河,万春河在原高楼乡政府(现行政划为天元乡高楼村)处汇入龙潭河,龙潭河治理起于两河交汇口以上70.0m处,止于两河交汇口下游200m处公路桥,万春河治理起于两河交汇口以上239.0m,止于交汇口。此次设计高楼段治理龙潭河289.0m,治理万春河239.0m,总计治理河道长528.0m;镇江村段起于镇江村服务中心上游85.0m处,止于镇江村服务中心下游120.0m公路桥处,设计治理河道长230.0m。
本次整治的五段河道,主要以保护两岸居民区临河大量已成房屋防洪、防冲为主。受已成房屋建筑高程较低限制,按规范要求防洪标准10年一遇实施防洪堤工程有困难,因此主要对已成临河房屋采取护岸(护脚)进行防洪、防冲保护,护岸挡墙顶采用5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控制。同时因上游临河工程建设较多,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天元场镇段至下游宝坪段河道淤塞严重,河道中淤积有大量块碎石推移质,为减少河道推移质及生活垃圾对河道造成的阻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减少水质污染,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降低洪水灾害损失,拟对天元场镇段至下游宝坪段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处理,清淤主要针对河道内的大块石、砂卵石推移质以及河岸一侧的生活、建筑垃圾。河道疏浚纵坡总体与天然河道纵坡保持一致。
项目总投资320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堤防护岸(护脚)工程、主河道清淤疏浚和附属建筑物等项目。
 2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2.1生态环境
  (1)陆生植物现状评价
  项目区整体植被覆盖率较低。评价区无古树名木和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陆生动物现状评价
   评价区无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水生动植物现状调查与评价
  评价河段浮游生物包括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均以耐污染的种类为主,其中浮浮游植物主要为蓝藻,以及少量其他藻类;浮游动物以原生动物为主,也有少量枝角类和桡足类。
  评价河段底栖动物十分少见,仅有霍甫水丝蚓和摇蚊幼虫。
   2.2声环境
 共设4个监测点(1#监测点位于整治河道万春村段现有居民处;2#监测点位于整治河高楼村段现有居民处;3#监测点位于整治河天元场镇段现有居民处;4#监测点位于整治河宝坪段现有居民处)。根据监测结果知,1#~4#监测点昼间、夜间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限值的要求。
  2.3地表水环境
 设置了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万春村段终点下游处(万春河)、高楼段终点下游处(万春河和龙潭河交汇下游处)、宝坪段终点下游处(龙潭河)各设一个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知,万春河和龙潭河各监测因子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域标准要求,表明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较好。
2.4地下水环境
设置了3个监测点:#~3#监测点均为居民饮用水井取样。通过监测结果可知,地下水井监测点各监测因子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表面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
   2.5环境空气
设置了2个监测点:1#点位于拟建项目整治河道万春村处,2#监测点位于拟建项目整治河道天元乡场镇段处。1#监测点各项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2#监测点各项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可见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6底质
设置两个土壤监测点,1#土壤监测点位于天元场镇段疏浚起点处,2#监测点位于天元场镇疏浚终点处。根据监测结果,1#和2#监测点底泥达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表明工程区域底质现状较好,未受到相关工业企业的污染。
 3工程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3.1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
  1)陆生植被
本项目为露天施工,施工范围区域及周边200m范围内植被类型主要为半荒草地、草地、旱地,耕地植被主要为蔬菜、豆类、红薯等,均属于原生植被受人类活动破坏后衍生的人工次生植被,均为常见植物,无国家及重庆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大多数植被的生命力较顽强,无珍稀保护植被。总体破坏一般普通灌木,无高大乔木,无珍惜保护植物。项目用地为耕地、河流及滩涂用地等,总体影响程度不大,在采取了覆土绿化复垦等措施后可以对区域生态环境有所恢复。
  2)陆生动物
占地范围陆野生动物稀少,缺少大型野生哺乳动物,未见珍稀保护动物。多为常见鸟类、啮齿类动物,区内无野生动物栖息。占地不会对野生动物产生直接的影响,主要会对占地内的普通昆虫类产生直接的影响。
评价区动物包括啮齿类动物、鸟类、昆虫等。作业区建设中,随着基础开挖平场,啮齿类动物、鸟类和昆虫等将向作业区外迁徙,作业区建成后,部分鼠类和昆虫将回迁,如鼠类在地下管道、排水沟等区域繁殖,而蚊蝇等在下水沟和部分植物区域成为优势种群;而鸟类由于植被的砍伐,回迁的极少。因此,作业区的开发建设对原有动物有一定影响,但只促使其向作业区外迁徙,不会对其构成毁灭威胁;而作业区运行一段时间后,将形成新的适于城市化生存的动物群落。
  (2)水生生态
 天元乡场镇河道疏浚清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对河流的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本工程施工引起的环境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水生生物的生存、行为、繁殖和分布,造成一部分水生生物死亡,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好氧浮游生物、鱼类、底栖动物会因环境的恶化而死亡,从而造成整个水生生态系统一系列的变化。施工期的这些影响基本都是不利的,但同时也是可逆的,而且影响时间较短,在施工完成一段时间后,因施工造成的水生生态系统的破坏将会得到恢复,水生生态环境将会逐步改善。
  项目的完工将使龙潭河的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会有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异质性增加,生态系统结构更完整。
   3.2地表水环境
  1)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
  疏浚清淤施工时水体中SS产生浓度较高,主要集中在清淤点附近水体,并以类似于连续点源方式扩散,影响范围为100~200m,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有限。
  2)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现场挖填的浸出水、混凝土养护水以及设备清洗等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以SS为主,部分含少量的石油类。如果施工废水直接排放,将影响施工沿线地表水水质,增加水体SS含量。在各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工具清洗、养护及后期的混凝土拌合和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但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难免会扰动河床,少量泥浆会对河流造成SS短时间增加,通过自然沉降,水质自然恢复,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生活污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主要依托周边的市政设施,不新增排放点。
  3.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为防洪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期污水排放量少,工人依托周边天元乡场镇现有的生活设施和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排放,污染物简单,对地下水质的影响轻微。
   3.4大气环境境影响
  (1)施工扬尘影响
  施工废气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区域周围100m范围内,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及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将粉尘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内。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废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也将随之结束。
表土和土石方运输扬尘颗粒较大,在近距离范围即可完全沉降,结合运输路线与沿线敏感点的高差和相对距离,运输扬尘对周边居民及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临时堆料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表土和土石方予以覆盖。采取上述措施后,临时堆料场产生的风力扬尘较少,辅以表面洒水润湿后,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机械燃油废气
  本工程单位长度范围内机械数量不多,影响范围仅限于施工现场及其邻近区域,污染范围小、影响较分散、影响时间短,总体而言,燃油废气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5声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作业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有一定不利影响。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等高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的工作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2)营运期
本工程属水利项目,本身无噪声源。
  3.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土石方工程产生的弃土、建筑弃渣及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废砖头、路面碎块可作为填料场填料利用,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塑料可回收外卖废品收集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严禁随意处置。
堤防开挖、取料场弃土表层弃土集中堆放,及时进行平整和压实,施工结束后进行复耕。在雨天应考虑对周转料场表面加以覆盖。同时工程弃土、弃渣场应有专门设计,防止产生水土流失。
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分类袋装、临时定点堆放,及时送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站处置。
加强教育和管理,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固体废弃物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采用以上的固废控制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环境影响,为环境接受,同时以上措施在各工地得到广泛采用,技术经济可行。
4.评价结论
巫溪县天元乡防洪减灾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天元乡防洪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对推进万春河和龙潭河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发展、提高沿河镇、村防洪能力、保护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提高场镇形象和人民生活质量、保持河岸稳定、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及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生态环境现状良好。项目建成后不影响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景观呈有利影响。通过绿化工程进行生态恢复,有利于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对地表水、声环境影响小。采用的环保措施可行,建设项目环境可行,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巫溪县天元乡防洪减灾工程的实施是可行的。
 5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水务局7楼704
邮编:405808
联系人:张家海
电话:17726657456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万科锦程3幢36楼
邮编:400010
联系人:魏方川
电话:023-63252101
电子邮件:364750207@qq.com
3、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2018年10月9日。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