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巫溪县寨雅采石场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巫溪县寨雅采石场项目
2、建设单位:巫溪县寨雅采石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巫溪县上磺镇梨坪村
4、项目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及规模:
巫溪县寨雅采石场项目属于巫溪县矿产资源规划中项目,项目位于巫溪县上磺镇梨坪村,矿区面积0.061696km2, 由10个拐点圈闭,开采标高+1010m~+1085m,设计生产规模51万t/a,服务年限约为8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主要组成包括开采区、工业广场(位于巫溪县上磺镇梨坪1社原四环采石场采空区内)等。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巫溪县寨雅采石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总 电话:18996527263
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上磺镇梨坪村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8号)
联系人:陈工 E-mail:550335070@qq.com
电话:023-63527561 传真:023-63527561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3幢36-12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报巫溪县环保局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环境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监测结果分析、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模型预测计算、报告书编写等。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就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2、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巫溪县寨雅采石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