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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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宽仁医院院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1.建设项概况
重庆北部宽仁医院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69号,租用华邦制药有限公司C区2#、3#、9#、10#楼建设,总建筑面积约约73310.85平方米,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输血科、营养科。配套设置太平间、锅炉、洗衣房、食堂、商业等。拟设500张床位,门诊1000人次/天,面向社会服务。
目前该项目建设内容已经取得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
2.项目施工期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室内外装修引起的少量废气和粉尘,对环境影响较小;随施工期结束其影响将消失。
拟建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废气、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禁止在项目外面堆放易产生尘污染的物料,避免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可依托当地既有的卫生设施和污水系统处理。
施工废水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防尘洒水,不排放。
在采取以上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噪声
合理调整作业时间,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禁止进行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其他时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扰民。
加强施工设备管理,使用高噪声设备时关闭医院楼房的窗户,尽量减少高噪声向外传播。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仅限于昼间作业,夜间严禁扰民的高噪声设备施工。中、高考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禁止夜间施工。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4)固废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至物业生活垃圾收集点,然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物业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待堆存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由物业管理方通知城建管理部门将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置,建设单位缴纳相应的垃圾处置费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属危废的油漆桶等交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运渣车辆按市政府规定必须加盖,固体废物从收集、清运到弃置实现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可有效的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对施工区域及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
3.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通过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排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
医院废水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人群的安全和健康产生影响。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有锅炉废气、中药熬制废气、餐饮油烟、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等,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在新购置设备时可充分接触和了解市场行情,选择设备噪声小或自带降噪设备的厂家购置产品;露天锅炉、冷却塔、采用减震隔声措施;备用柴油发电机布置在专门储存间内;水泵布置在水下,均可有效控制噪声,总体而言,上面技术运用广泛,技术成熟可靠,拟建项目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对项目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普通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由专门收集容器收集,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用专用车辆运输、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收集时周围应该设警戒线,操作过程中要严防撒漏污泥,完成此操作后应立即对周围进行消毒处理。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特殊废液单独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重庆北部宽仁医院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和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且得到了公众的普遍支持,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当地的医疗条件和社会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外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植恩医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 :13436120777
6.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63522109
传真:63527561 电子邮箱:l4g2@sohu.com.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万科中心)3幢36楼
邮编:400020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人员
主要事项:本次工作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8.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9.公示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