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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路北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信息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旗山路北段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旗山路北段道路工程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旗山路北段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渝北区冉家坝片区,呈南北走向,南起于与现状旗山路平面交叉口,北止于与现状旗龙路平面交叉口,道路全长182.542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标准路幅宽度为26m。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
主要体现为路基施工开挖作业时形成少量临时堆方,造成水土流失问题。
(2)废气
路基施工中由于挖取土、填方、推土及水泥、石灰、沙石等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尘埃散逸到大气中;同时,道路施工时运送物料的汽车运行,物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等都会引起扬尘污染。
施工中各种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在燃汽油、柴油时排放的尾气含有THC、颗粒物、CO、NOX等大气污染物,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工程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直接购买商品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沿线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和站。路面施工阶段,在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少量沥青烟气。
(3)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冲洗、混凝土拌和、养护;施工机械的修理、维护过程及作业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产生污油和露天施工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一定量的含油污水。本工程施工人员每天需要排放一定数量的生活污水。
(4)噪声
施工期间使用的作业机械类型较多,有摊铺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等等。这些机械运行时在声源5m处的声级范围为75 dB(A)~90 dB(A)。因此,这些间歇性非稳态噪声源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送指定渣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场处理。
2.营运期
(1)生态环境
工程实施后,道路沿线两侧均硬化绿化,种植行道树和设置人行绿化带,增加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2)废气
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染物,道路运营期污染主要由行驶的车辆产生,汽车排出含CO、NO2的尾气将会对沿线两侧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废水
汽车路面滴油、轮胎摩擦微粒、尘埃等随路面雨水泾流进入水体。路面径流占整个区域地面径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被分散在整个沿线,通过道路所配备的完善雨水管网收集后,不会形成集中的径流污染源。
(4)噪声
拟建工程交通噪声会对沿线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加强对施工沿线施工场地的管理。拟建工程路堤两侧的人行横道上通过隔段种树进行绿化。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道路施工规范进行排水设计和施工,做好工程完工后的生态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控制水土流失。
(2)环境空气减缓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加强施工管理、封闭施工、洒水抑尘、绿化等措施。
建设方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尘污染防治责任,使施工方严格执行《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第272号令”“蓝天行动(2013~2017)实施方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渝建发〔2008〕169 号相关要求。
(3)噪声减缓措施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将噪声纳入工程预算,将施工噪声防治纳入施工合同中,制定施工组织方案。严格落实《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及《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满足《建筑施工声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营地用水、用电、排水建设尽量利用市政设施。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污水排放管网,送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采取重复利用,经沉淀后作场地抑尘洒水。
2.运营期
(1)环境空气
通过在沿线两侧特别是敏感点附近多植树、种草。项目沿线的边坡整治工程中也应加强绿化。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定期实施道路清扫和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