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示
Column

巫溪县花台配煤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巫溪县花台配煤场项目位于巫溪县花台乡川主村三社,建设2000吨散货泊位1个,岸线长162米,设计通过能力为50万吨/年,配套建设1条场内道路和1栋综合楼,场内道路全长463.687米,综合楼建筑面积584.98平方米,总投资为1093.4978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无珍稀鱼类“三场”分布,未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施工期未涉及水下爆破,土石方开挖与回填未产生弃渣场,总体而言,施工期对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影响是较轻微的,并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营运期采取加强管理措施,严禁在河段任意抛弃废物,对于该段珍稀鱼类意外伤害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陆域范围内要绿化、硬化或防尘覆盖。

(2)水环境: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投加絮凝剂过滤处理施工废水,并将其出水用于混凝土拌合、场地降尘洒水和车辆冲洗等,未接到关于水污染的投诉与处罚。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农用;场地污水设置污水收集池,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绿化,不直接排入大宁河船舶生活污水送至巫山龙门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站处理

(3)环境空气:施工期采取硬质密闭围挡,在工地进出口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硬化处理,同时出入口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池,车辆冲洗干净后驶出工地,减少车辆扬尘;施工期未接到关于大气污染扰民的投诉。营运期所有运输车辆必须加盖或者用篷布进行遮挡,发生货物散落,应及时对道路进行清扫作用区设置洒水车在储煤隔仓加装简易遮挡设施对堆场进行喷淋对皮带机应进行封闭,保证皮带机在密闭的通道内进行运输在堆场的西侧和东侧设置防风挡尘网加强作业区绿化,在作业区周边与居民点之间紧邻作业区一侧的空地设置绿化隔离带,进行乔、灌、草立体布置。

(4)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和施工强度,作好施工组织设计,高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远离居民点,并将高噪声设备安放在临时设备间内作业,以减缓噪声影响;物料运输安排在昼间进行,运输过程经过居民住宅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高噪声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营运期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车辆,并加强对这些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从源头降低噪声值缩短夜间作业时间,同时应控制作业区内车速,控制和减少作业区车、船的鸣号次数和时间,对于进出港车辆穿过川柱移民新村路段时,应禁止鸣笛加强作业区绿化,建议在作业区周围和进出港道路以及作业区运输干道两侧,特别是进出港道路两侧种植乔木和灌木绿化隔离带,既可以降噪,又可以防尘。

(5)固体废物:作业区施工不产生弃渣,生活垃圾在工地设置垃圾桶采取分类堆放,部分用于农肥,其余及时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营运期作业区生活垃圾经环卫工人清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卫生填埋,并定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污水处理设施的含煤污泥干化后,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碎件经清扫归拢后放置回堆场,不外排。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巫溪县花台配煤场项目位于巫溪县花台乡川主村三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可为巫溪县进出口货物提供便利。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在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其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当地公众支持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在建设方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评的方式和期限: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可查阅,期限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互联网公示网址:http://www.cqyjpg.cn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巫溪县双生物流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巫溪县马镇坝水园商城11—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683436789

(3)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13883809359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针对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和评价结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公众意见,特别请相关公众对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直接到巫溪县双生物流码头有限公司找陈工反映或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所有公众意见由陈工收集,收集到的公众意见由环评单位分析处理并负责向公众解释和说明。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