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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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校立交拓宽改造工程环境信息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电子校立交拓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电子校立交拓宽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概况

电子校立交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是龙华大道与金龙路相交形成的重要节点。立交形式是龙华大道双向两车道高架桥直行上跨金龙路,桥下采用信号灯控制的渠化交叉口。随着交通量不断增加,现状已远远不能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立交已形成日常堵点。为了确保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交通需求,保持南北向交通流的连续通行,对现状电子校立交进行改造。

电子校立交拓宽改造工程内容包括:范围:龙华大道K0+460~K0+940,全长480m。其中双向四车道上跨桥总长360m,总宽由10m拓宽为16m,桥面净宽15m 。桥跨部分为2x30+38+2x30=158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辅道西北、东南象限占用人行道拓宽3m~3.5m;西南象限局部拓宽2.5m;东北象限维持现状。交叉口渠化岛局部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综合管网、标志标线等进行相应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3922万元,总建设工期约8个月。

龙华大道为城市快速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设计的标准路幅宽度为44m。考虑到电子校立交节点处于城市建成区,为减小对周边已有建筑的影响及减少立交范围现有出入口的安全隐患,对立交范围的路段采取限速措施,所以立交范围内龙华大道设计行车速度采用50km/h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1)社会环境

电子校立交拓宽工程无新增占地,道路用地范围内无拆迁安置问题,未发生拆迁纠纷。

2)生态环境

主要体现为路基施工开挖作业时形成少量临时堆方,造成水土流失问题。

3)废气

路基施工中由于挖取土、填方、推土及水泥、石灰、沙石等的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尘埃散逸到大气中;同时,道路施工时运送物料的汽车运行,物料堆放期间由于风吹等都会引起扬尘污染。
   
施工中各种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在燃汽油、柴油时排放的尾气含有THC、颗粒物、CONOX等大气污染物,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
  
工程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直接购买商品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沿线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和站。路面施工阶段,在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少量沥青烟气。

4)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冲洗、混凝土拌和、养护;施工机械的修理、维护过程及作业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产生污油和露天施工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一定量的含油污水。
      
本工程施工期为8个月,施工人员每天需要排放一定数量的生活污水。

5)噪声

   施工期间使用的作业机械类型较多,有摊铺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推土机、挖掘机等等。这些机械运行时在声源5m处的声级范围为75 dB(A)90 dB(A)。因此,这些间歇性非稳态噪声源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土石方送指定渣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场处理。

2.营运期

1)社会环境

工程通车后,改善了该区域路网,缓解龙华大道交通拥堵问题,还方便项目区域财信城市国际、丹阳名居等小区居民的出行问题,对提高居民出行、提高交通能力有重要意义。

2)生态环境

工程实施后,道路沿线两侧均硬化绿化,种植行道树和设置人行绿化带,增加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3)废气

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染物,道路运营期污染主要由行驶的车辆产生,汽车排出含CONO2的尾气将会对沿线两侧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废水

汽车路面滴油、轮胎摩擦微粒、尘埃等随路面雨水泾流进入水体。路面径流占整个区域地面径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被分散在整个沿线,通过道路所配备的完善雨水管网收集后,不会形成集中的径流污染源。

5)噪声

 拟建工程运营期大、中、小型车单车昼间噪声均满足标准要求,夜间噪声存在部分超标现象。拟建工程交通噪声会对沿线敏感点的夜间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1)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未发掘的古迹应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处理。

2)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加强对施工沿线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的管理,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植被保护。

拟建工程路堤两侧的人行横道上通过隔段种树进行绿化。

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道路施工规范进行排水设计和施工,做好工程完工后的生态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控制水土流。

3)环境空气减缓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加强施工管理、封闭施工、洒水抑尘、绿化等措施。

建设方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尘污染防治责任,使施工方严格执行《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第272号令”“蓝天行动(20132017)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