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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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段长江河道采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次)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寿段长江河道采砂项目

建设地点:长寿区长江江段

项目概况: 

项目开采类型为砂、卵石,分为码头碛、袁家沱、莲子沱3个可采区,年度控制开采量30.8万吨。

项目总投资(估算):6240万元。

生产制度:每年7月~次年3月初,年*大工作天数约240天,生产班制采用2班制,每班8h(07:00~20:00,15:00~23:00)

禁采期①长江寸滩水文站流量大于2.5万立方米/秒时段②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时段③每天晚上20时至次日早上7时禁止采砂。

开采方式水下机械开采

开采年限1年

建设规模项目设1艘吸泵式采砂船年度控制开采量30.8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五个部分拟建项目不设置陆域办公室场地,船舶小型修理工艺位于船上,含油废水底收集后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排放,采砂船大型修理工艺去船舶修理厂修理。禁采期本项目采砂船停于长寿区政府指定码头。

2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剑

联系电话 13983207393

通讯地址:丰都县水天坪工业园区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解家军   

电话:023- 63252101   

传真: 023-63252106

电子邮箱:58857910@qq.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万科锦程36-12   

3、项目所处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工程沿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长江长寿长江大桥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累标准。 

4  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4.1 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重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编制了《长江干流长寿段河道采砂对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于2018年12月获得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审查意见,本评价生态环境影响、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引用该专题论证报告中结论。

4.1.1采砂区数量和采砂面积优化

根据《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长江长寿江段可采区有6个,见下图1

 

1 长寿长江段采砂区规划图

为了减缓采砂活动对长江长寿段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本次长寿区水务局仅拿出6个采砂区的3个进行招投标,同时对采砂区面积也进行了减少,具体见表13个采砂区规划采砂面积为581987.4m2,本次实际招标采砂面积为252652.1m2,减少采砂面积为329335.3m2,减少比例为56.59%

1 长江长寿江段规划采砂与实际采砂面积

区域名称

实际采砂区域面积()

规划采砂区域面积()

减少面积()

码头碛

120539.4

347145.1

226605.7

袁家沱

75234.2

177457.2

102223

莲子沱

56878.5

57385.1

506.6

合计

252652.1

581987.4

329335.3

4.1.2 悬浮物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采砂挖泥进度,*大限度地控制采砂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4.1.3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影响的防治措施

1对有珍稀洄游水生动物经过的可采区,在开采中应加强对洄游性珍稀水生动物的观察和保护。

2)可采区在31日至630日的禁渔期禁止采砂。

4.1.4渔业资源补偿与修复措施

1增殖放流措施

采砂作业对保护区渔业资源造成一定损失,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损失。

放流种类的选择原则是:符合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青鱼、草、鲢、鳙),符合产卵场繁殖种类(岩原鲤、厚颌鲂、中华倒刺鲃等产粘性卵种类),以及其它产漂流性卵种类。综合上述因素,拟选定鲢、鳙、大口鲇、岩原鲤、中华倒刺鲃、胭脂鱼6种鱼类为放流种类。为了保证放流鱼种的成活率,放流规格应为体长10 cm以上的大规格鱼种。

2人工鱼

采砂会对鱼类生境造成一定影响,从鱼类资源保护和增殖角度出发,建议设置人工鱼巢以进行补偿。

目前重庆市南岸区农委已有成功建设人工鱼巢的经验,20152月南岸区农委在峡口镇温家溪、大牙浩搭建了人工鱼巢,截止6月面积各800 m3的两处人工鱼巢已吸引多种鱼类产卵近1.5亿粒,孵化率65 %左右。该人工鱼巢构筑方法是:将水游草捆扎成束,一束束用竹框架固定起来;再将一个个这样的竹框架投入江中,用竹竿连接成网格(2)

 

2 南岸区已建成的人工鱼巢

3鱼类救护措施

对于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珍稀濒危鱼类,要制定专门的救护方案,包括施工期间误伤到的个体的救护,以及突发事件后的救护等。施工单位要与长寿区农委协调,制定相应的方案,并由长寿区农委监督实施情况。

建立采砂业主、保护区管理机构、专家组和渔民共同参与的珍稀鱼类意外伤害联合应急救护机制。制定相应预案,指定相关渔民和渔船作为紧急救护运输船,对于该江段珍稀鱼类意外伤害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4.1.5采砂监管措施

1监管机构

由于河道采砂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为了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应充分发挥河长的作用。由河长制挂靠单位长寿区水务局具体负责统一协调联动:发挥长寿区水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寿管理站、区农业委员会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区环保局、公安局、海事部门等机构作用,协同推进防洪、采砂、航运、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资源保护等工作。

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相关人员规范各自的作业行为,减少矛盾纠纷,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超范围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三是渔政、水利、海事、港航、公安等涉水执法机构,在必要时应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水上作业秩序。

2监管方式

对于涉及渔民捕捞与采砂业主之间的矛盾,对应的监管机构长寿区农业委员会渔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介入

保护区机构监管方式包括采砂监管、协调采砂业主与渔业矛盾、渔业环境风险监管等监管方式。

在渔砂矛盾纠纷出现后要有应急处置机制。渔业和河道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从源头上避免渔砂矛盾,建立预防、化解和处置渔砂矛盾的长效机制,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4.2 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4.2.1 施工期

拟建项目开采区域长江长寿段水域采砂船开进规定开采区域即可开采,无结构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工艺环境的影响较小

4.2.2营运期

1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采砂船设置的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标准后,排入长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过设置的船用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标准后,排入长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在采取上述废水处理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燃油废气采砂船采用柴油作为能源,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SO2采砂船每年7月~次年3月初,年*大工作天数约240柴油机均选用环保合格产品,使用优质柴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浓度低,且采砂船所在区域较为空旷,燃油废气能够很好的借助地势、气象条件扩散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厨房油烟采砂船工作人员约为8人,设置有厨房,产生的油烟量较小,厨房油烟经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船顶高空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采砂船为抽泵式采砂船,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采砂船作业过程中柴油机滚筒式分离筛皮带运输机等装置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85~100dB(A)。采砂船属于特种作业设备除了采砂船外无其他构筑物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不采取任何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开采设备昼间63.1m以内、夜间在355m以内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的噪声限值,采砂边界距离岸边的距离约为300m4a类声环境范围300m+30m范围内噪声值略有超标,为了减小营运期采砂噪声对外环境影响柴油机底部均设置有减振垫,均设置在船舱内,经过减振隔声后,噪声值降低10 dBA,满足达标排放。

拟采砂区域3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夜间禁止采砂,采砂机械噪声的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后运走外售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掏污泥蓝天环保河道清运船只定期清运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长寿段长江河道采砂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不涉及生态红线。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影响小可接受,不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环境风险可接受,采用的环保措施可行。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长寿段长江河道采砂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要求等。

7  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项目环境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初稿,公众意见应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通过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调查表提出意见。公众参与调查表另行发放。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20181212~1223

感谢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关注,谢谢您的参与!

 

 

 建设单位:重庆江都建材有限公司

20181212


江都采砂环评全文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