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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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S301大河乡广安村肖家湾滑坡地带应急抢险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巫溪县S301大河乡广安村肖家湾滑坡地带应急抢险改线工程起点位于巫溪县大河乡广安村沈家小学附近,起点连接省道S301城巫路,跨越西溪河经沈家溪、帽合丘、跨越大宁河,止于分泉村,在终点连接省道S201(现国道G242),路线全长2.527公里。

全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防护工程等。其中路基宽度7.5米(其中2×3.25m(行车道)+2×0.5m(土路肩)),平曲线一般*小半径600m,平曲线占路线总长14.409%,*大纵坡1.273%,*小坡长290m,凸型竖曲线极限*小半径12000m;路基土石方0.61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2.326千平方米;桥梁285.5米/2座,隧道2059米/1座,防护及排水0.3698万立方米;涵洞21.3米/1道;平面交叉2处。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

施工期: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的污废水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过程中经简易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施工人员主要为当地居民,自行解决吃住问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粪便、清洁废水,依托临时租用的办公房或沿线居民现有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单独设立生活污水设施。

运行期:本工程属于公路改线工程,不设服务区、收费站等,主要为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本次工程完善了路边排水系统,道路侧修建有排水沟,环评建议建设单位或道路管理单位定期巡视线路,及时清理排水沟中泥沙、石块、树叶、垃圾袋等自然或人为垃圾,保障排水沟的通畅。

2)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

施工期:本工程为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沥青混凝土均外购,不在现场进行拌合作业,施工阶段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扬尘、施工机械燃料废气、路面摊铺沥青的烟气等参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2013年8月1日起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等相关规定,采取分段封闭施工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弃土等及时清运、配备洒水车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

运行期:主要为交通车辆带来的汽车尾气,通过预测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小,采取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路面的清扫和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设备运行造成的噪声,在声源5m处的声级范围为75dB(A)90dB(A),施工期应采取现场公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敏感区重点治理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运行期:主要是交通车辆带来的汽车噪声,由于距离衰减,近期、中期、远期昼夜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标准外,其余敏感点近期、中期、远期昼夜噪声值不同程度超标;

由于本次预测时未考虑堤边坡隔声和发射、地面反射和吸收效应、声屏障隔声和反射、路面树林带隔声、建筑隔声和反射、空气吸声效应等外部环境影响,预测值应比实际值略大,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在公路完成后积极开展跟踪监测,根据实际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4)振动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

本工程施工期不爆破,施工振动主要来源于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施工期应采取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先进设备等措施,降低施工振动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及生活垃圾。弃渣包括各类工程的土石弃方及施工过程的建筑垃圾,本工程设置了2处弃土场,各段弃渣封闭运至相应的弃土场,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通过施工区垃圾桶收集由现场施工车辆就近运至文峰镇垃圾收集站,交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运行期:该工程不设服务区和管理区,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车辆带入道路废弃物、过往行人丢弃果皮、纸屑以及枯枝、落叶等,定期清扫和收运处理。

6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为弃土场溃坝风险及交通运输风险。

本工程共设置了2处弃土场,土石方堆方不高,并下部设有挡墙,周边设置了排水沟,溃坝后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发生溃坝主要体现为对地表水体水质污染。同时落实环评提出的加强挡墙的安全监测,专人或委托当地居民定时巡视,一旦发现挡墙变形、裂缝等现象,及时处理,防止弃土场溃坝等措施。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巫溪县S301大河乡广安村肖家湾滑坡带改线工程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不会制约工程建设因素;工程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对区域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之后,其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工程建成后对恢复S301的道路通行能力,完善巫溪县的交通网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高S301线的防灾能力,加快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步伐,促进巫溪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巫溪县S301大河乡广安村肖家湾滑坡带改线工程可行

四、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期间,公众对于本项目上述方面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建设单位以及评价单位联系,公众意见的提出可通过公众参与调查表、电话或口头反映、意见书面提交、互联网反映等多种方式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巫溪县宏发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环城路4号

联系人:张部长

联系电话:51888207

(二)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评价机构:重庆市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3栋36-12号

邮编:400013

人:张宇

    联系电话:13618300479

    e-mail:307429358@qq.com

(三)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可索取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范围:拟建项目周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各阶层公众、游客。

    (二)主要事项:1)您认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2)您认为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3)你对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4)您认为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影响;(5)你认为该工程那些方面环保措施还需要改进的;(6)你认为工程选线、选址是否合理;(7)项目建设对环境的总体影响;(8)你对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为: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