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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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大理石开采、加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大理石开采、加工
2、建设单位:巫溪县碧玉石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巫溪县朝阳镇松花村5社
4、项目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及规模:
巫溪县碧玉石材有限公司锦磐石材厂始建于2012年,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代表陈之友,采矿权人原为重庆天智石材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变更为巫溪县碧玉石材有限公司,现生产规模3万吨/年,矿区面积0.0178km2, 由4个拐点圈闭,开采标高+1045m~+1005m,现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壹年(2017年6月11日~2018年6月11日),核定生产规模3万t/a。根据《重庆市巫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该矿山生产规模,已纳入由3万t/a调整为5万m3/a的规划。
本次划定的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闭合圈定,面积为0.07km2,长约320m,宽160~285m,开采标高+1055m~+990m,开采二叠系上统长兴组饰面用灰岩矿,设计开采规模为5万m3/年,服务年限约为10.2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主要组成包括采场、废料加工房、工人生活用房及矿区道路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废气:土石方开挖、弃渣运输及配套设施等建设产生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同时加强施工规范管理,可有效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间断作业产生的少量尾气仅对施工区较近的环境空气产生很小程度的影响。
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现有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或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噪声:施工期采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同时仅在白天施工,夜间不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剥离表土堆放到排土场北侧用于后期复垦绿化,剥离废水堆放到排土场南侧用于后期采空区回填。
2、营运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废气:表土剥粉尘、道路扬尘、排土场扬尘等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矿山开采区钻孔及切割采取湿式作业;废料加工房切割等工艺采取湿式作业;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绿化,不外排;矿山开采钻孔及切割、废料加工房生产废水经污水回收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项目无污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噪声:开采区和采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废料加工房设备采取减震等;并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仅在白天施工,夜间不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固废: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剥离表土堆放到排土场北侧用于后期复垦绿化,剥离废水堆放到排土场南侧用于后期采空区回填;污水回收池清掏的废渣等,全部送入表土堆场堆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巫溪县碧玉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开采、加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选址合理。
矿山在采取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矿山开采所导致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缓或弥补,其影响环境可以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评价范围内受工程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及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2)主要事项:
① 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所持态度;
② 公众认为本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可能影响;
③ 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4月27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巫溪县碧玉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电话:13372730011
通讯地址:巫溪县马镇坝春申大道555号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8号)
联系人:余工 E-mail:1061930455@qq.com
电话:023-67023527 传真:023-67023527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3幢36-12


巫溪县碧玉石材有限公司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