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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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100万t/a)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示第二次)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碎石用石灰石矿山位于重庆市合川区盐井街道办事处茶园村,始建于2009年,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于201512月由重庆市合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证号为C5001172009107130041050,有效期年,自20151030日20161030日该矿山生产规模40万吨/年,矿区面积0.042km2,矿山占用石灰岩矿石资源储量约211.1万吨,设计生产规模40万吨/a,服务年限约为5年,现已停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矿区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用灰岩矿原采矿许可证将到期,该矿拟增划矿产资源、扩大生产规模。矿山拟定将原生产规模40万吨/年扩大为100万吨/年,拟在原有矿区西面扩大矿区范。扩大矿山范围长425m,宽约281m,矿区面积约0.0425km2,设计开采标高+360+218m,矿山占用石灰岩矿石资源储量(333313万吨(其中T1f4168.9万吨,T1j1144.1万吨)。矿山回采率按95%计算,可采储量为297万吨,设计生产能力100t/a,服务年限约3年。采用台阶式采矿法,放炮落矿,铲车装载,汽车运入破碎车间破碎、筛分,经皮带送入成品仓,汽车外运。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石灰石,破碎加工。

工程投资1000万,环保投资80万,环保投资占投资比例系数8%。扩建后全矿劳动定员40人,每天二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30天。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进行 “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100万t/a)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环境监测资料,编制 完成了《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100万t/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按规定进行公示。

1.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100万t/a)项目

2)项目业主: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3地理位置:重庆市合川区盐井街道茶园村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生产规模年生产能力为100万吨

6)矿区范围:扩建后矿区面积:0.0425km2,开采标高:+360-+218m

7)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公路开拓

8)开采方法:台阶式采矿、放炮落矿、手工拣选、机械破碎、汽车、输送廊道运输,

9)服务年限:3年。

10)工程投资工程投资1000万,其中环保工程投资80万元。

11)改扩建新增工程内容:工业广场中设置破碎站、堆料场、办公房等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约640m2增加1台空压机、1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4辆自卸汽车孔钻1台,铲车1台。全矿职工总人数30增加到40人完善环保措施。

2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地表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能够达到适用功能要求。评价区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一级、二级标准的要求。能够达到1类、2类功能区的要求。评价区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达到2类功能区要求。

3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地表水

生活、办公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6.4m3/d,新的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100 m3处理收集用于矿山生态恢复和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车辆清洗总用水量为10m3/d,经110 m3沉淀池处理循环用于洗车,不外排。

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雨季时,大气降雨通过矿石开采区和矿石加工区后形成的地表径流会夹带一定量的泥沙,如不采取措施,会造成水土流失,通过设置截洪沟、排水沟以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降低地表径流中的泥沙含量,并尽可能将沉淀后的雨水收集储存,用作矿石开采的洒水水源。采用前述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矿区含沙地表水径流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地表径流汇入溪沟经过约3km汇入嘉陵江,泥沙进一步沉降,对汇入口的嘉陵江水质影响很小。

2)大气

防治措施

表土剥离粉尘通过高位水池管道喷雾洒水,抑制粉尘;除尘效率约90%。

排土场粉尘通过高位水池管道喷雾洒水,除尘效率约90%,其粉尘排放量约0.12t/a。

钻孔粉尘采用湿式凿岩,采用自带收尘装置的钻机,经该种方法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约为100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颗粒物影响区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100mg/m3)。通过设置高位水池及洒水管网进一步对钻孔区进行洒水除尘,可以进一步降低约90%。

爆破粉尘通过采用爆破前采用湿棕垫覆盖,爆破后对爆破岩石面喷雾洒水。其粉尘的排放量可降低90%。

矿山铲装粉尘采取喷雾洒水后降低90%。

项目设有1个密闭产品堆料场,总占地面积约4500m2,风力粉尘可以忽略。堆场密闭并配置卸料、装料、进出口喷雾洒水,进出口软帘密闭措施。效率可达到98%。

运输皮带采取全封闭措施。

料仓卸料口装车,采取喷雾洒水后降低90%。

破碎进料口卸料粉尘采取喷雾洒水后降低90%。

破碎机密闭,增加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风量约20000m3/h,除尘效率99%, 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颗粒物影响区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100mg/m3)。

筛分设备布置在料仓内,采用封闭除尘,同时增加筛分设备的喷雾洒水装置。减少粉尘99.5%。

为防止运输道路积尘引起二次粉尘,矿区内主运输道路和工业场地铺垫碎石硬化,在晴天对路面采取喷雾洒水。降低90%。

进出矿山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对车辆物料进行覆盖防尘。有效控制运输过程扬尘。

影响分析

矿区无组织排放*大贡献值0.0853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1mg/m3)。因此,本项目粉尘厂界达标。

各源影响浓度*大贡献值0.0956mg/m3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级标准参照小时值0.36 mg/m3(取日均值3倍)。叠加一类区背景值日均值0.015mg/m3后的影响值0.1106 mg/m3,低于一级标准日均值0.12 mg/m3。对矿区周边一类功能区及其缓冲带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不改变一类功能区及其缓冲带的环境功能。总体不改变森林公园的环境空气功能,对森林公园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同时周边200m居民拟搬迁,对200m外的居民影响很小。

综上,本项目为改扩建,通过完善粉尘控制措施,总体可实施颗粒物排放的明显减少,对森林公园空气质量有改善作用。项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空气造成较大的影响,不会改变评价范围环境空气的功能。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

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建议本项目矿区及工业场地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

建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对颗粒物敏感的建筑  

3)噪声

本项目生产时间16小时,昼间进行,即早上6点到晚上10点,禁止夜间(晚上10点到早上6点)生产。破碎机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爆破控制总的装药量,采取多排孔微差爆破,增加起爆段数,尽量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使爆破噪声值降低,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矿区主要设备距离矿区东、南、西侧边界在100m外,噪声源强按照90 dBA),按照同时有4台设备距离在100m分析,预测厂界噪声56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破碎机通过隔声后噪声在80 dBA),距离*近厂界15m筛分机通过隔声后噪声在80 dBA),距离*近厂界20m2源叠加预测面厂界噪声58.5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限值,夜间不运行

*近居民位于矿区西北侧,距离主要开采设备约300m距离工业场地*近100m噪声贡献值50dBA),背景值55.4 dBA),影响值56.5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同时安全距离矿区外200m居民搬迁后。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石约5220t3400m3/a,剥离表土约280t180m3/a。在排土场集中堆存。总体排土场容积能够满足需要,表土全部收集利用。

本项目所产生矿层中夹石,表层土壤,成分主要为页岩等,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要求堆放即可。排土场淋溶水主要为SS等,在降雨初期淋溶水中SS含量较大,随降雨持续时间逐渐减小。因此淋溶水排入地表水体对冲沟及下游河流影响小。

    布袋除尘器粉尘全部作为石粉综合利用。

    矿山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1kg计,则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为13.2t在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集中无害化处理。

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少量废渣,全部送入排土场堆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人工清理用于周边耕地施肥。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产生量很少,主要为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在房间内,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本项目废油主要给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废油以及设备的废润滑油,预计年产生量约1t,属于危险废物,废油通过油桶收集,定点收集在工业场地指定的办公房屋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处置。

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5)生态

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生态恢复措施是实施中应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进行整合、协调。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要求。按照“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进行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率90%以上。

对原矿区扩建后不再开采和利用的区域实施生态恢复。主要范围为原采空区扣除需要继续开采的部分和利用矿区道路、排土场。恢复面积约20000m2,本项目验收期完成生态恢复。恢复方向为林地。

在矿区地势较高区域坡面顶部及原冲沟下部设置截水沟约600m。采区内设置排水沟约500m,工业场地设置排水沟约200m,北侧设置100m3沉砂池1座处理后外排,部分回用洒水。

采场、矿区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剥离,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一起构成的至少20cm 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

在现有采空区设置排土场1座用于堆放废石及表土,废石与表土应分开堆放,表土用于后期复垦。排土场面积6000m2,堆放高度4m。北西面设置挡墙约150m,高约3m,其他面利用开采形成的边坡作为挡墙。

开采期实施边开采边恢复。采区生态恢复复垦方向林地,土地复垦率应达到90%。

闭矿后对采空区、矿区道路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复垦。复垦为林地。林地土地复垦率应达到90%。排土场植被恢复为林地,林地土地复垦率应达到90%。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工业场地植被恢复为林地,林地土地复垦率应达到90%。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②影响分析

通过生态现状调查,评价区域主要为林地生态系统,植被种类较单一,野生动物稀少,无珍稀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结构简单,环境异质性差。区域以人工生境为主,易于恢复。矿区总体景观景观功能不强,景观一般。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以及景观保护措施,拟建项目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稳定性影响小,对区域生态功能产生轻微不利影响对九峰山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传播森林生态文化、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等功能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其生态服务功能。对九峰山森林公园影响小可接受的。总体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可以接受。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100t/a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总体符合规划要求,总体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不涉及生态红线。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可以实现“增产减污”,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明显减少。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影响小可接受,不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稳定性影响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对九峰山森林公园生态功能影响小可接受的。环境风险可接受,选址布局合理,采用的环保措施可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100t/a)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5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到环评公司或建设单位查阅环评报告、索取补充信息,也可可来电、来函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补充信息。

6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万科锦城3幢36楼;

联系人:  徐老师  15215078928   E-mail1949ws@163.com

联系电话:023-63252110 ;传真:023-63527561

建设单位:重庆亘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苏老师

联系电话:18983166102

联系地址:合川区盐井街道办事处迥龙桥居委会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单位。

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具体内容见问卷调查表。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http://www.cqyjpg.cn/网上公示,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9 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1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