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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简介: 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渝环〔2014〕1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环保部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国家及我市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各级环保部门关于环评管理的程序规定。

(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

(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

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

(一)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公开

1.公开内容格式:环评受理情况公开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样表1。

2.公开时间:受理环评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

3.征求公众意见时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为10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为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对外公开版,下同),其中有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应书面说明删除依据和理由,并对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负责。

(二)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1.公开内容格式:拟批准项目环评文件公开信息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样表2,拟不批准项目环评文件公开信息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样表3。

2.公开时间: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前5个工作日。

(三)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1.公开内容格式: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开信息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样表4。

2.公开时间: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

(一)受理及拟验收合格项目情况公开

1.公开内容格式:环保验收的受理和拟验收合格项目信息公开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样表5。

2. 公开时间:受理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

3.征求公众意见时间: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公开全本,其中有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应向环保部门书面说明删除依据和理由。

(二)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情况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格式:拟验收不合格项目信息公开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样表6。

2.公开时间: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

(三)验收决定公开

1.公开内容格式:环保验收决定公开信息的参考格式见附件二样表7。

2.公开时间:作出验收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四、环评机构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

公开在渝环评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名称、资质级别、业务范围、信用记录、考核及处理情况等,公开格式见样表8。

五、其他要求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信息公开由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自行确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删除,不予公开。

(三)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和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应采用PDF格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除包括环评技术导则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和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

〔2013〕103号)

2.重庆市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格式样表(样表1~8)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1之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对说明报告进行审核,依法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二)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前,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批准和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意见,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项目概况;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项目概况;

6.公众参与情况;

7.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8.听证权利告知;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1.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全文;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验收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验收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5.受理日期;

6.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并在提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时,应对说明报告进行审核,依法公开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信息。

(二)拟作出验收意见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意见前,向社会公开拟作出的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的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拟验收合格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5.项目概况;

6.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公众参与情况;

8.听证权利告知;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5.项目概况;

6.公众参与情况;

7.验收不合格的原因;

8.听证权利告知;

9.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作出验收决定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作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公开内容包括:

1.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及全文;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一)资质受理情况公开

环境保护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所在地;

3.资质证书编号;

4.申请事项;

5.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二)资质审查情况公开

环境保护部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前向社会公开审查情况,征求申请人和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所在地;

3.资质证书编号;

4.申请事项及相关业绩和人员情况;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

6.审查意见;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三)作出批准资质决定公开

环境保护部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决定后向社会公开审批情况。公开内容包括: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2.资质证书编号;

3.批准的事项及内容;

4.领证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管理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部对违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的处理信息;

2.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结果;

3.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信息,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所在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编号、评价范围、资质有效期;专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类别、有效期)、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机构及人员诚信信息。

七、依申请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八、生效时间

本指南生效时间为2014年1月1日。我部2012年第51号公告同时废止。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2

重庆市环保局环评信息公开格式样表

 

样表1

重庆市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告表

渝(市)环评公告〔2014〕××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月×日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反馈意见受理时间为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反馈意见受理时间为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环评文件全本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883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环评类别

主要建设内容

1







2







 

样表2

重庆市环保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8830。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示日期

1







2







 

样表3

重庆市环保局拟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拟不予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8830。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拟不予批准原因

公示日期

1









2









 

 

 

样表4

重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8830。环评文件批准书和不予批准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审批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决定

1






2






 

 

 

 


 

样表5

重庆市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公示表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了以下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并拟验收合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请登陆Http//WWW.cepb.gov.cn查询: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 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188702,89181939

传真:89181940

电子邮箱:cqjgc2008@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编:401147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现场检查结论

1







2







 

 

样表6

重庆市环保局拟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现公示有关环保验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反馈意见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jgc2008@163.com,传真:89181940。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

(调查)机构

验收不合格原因

公示日期

1







2







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样表7

 

重庆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公告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已经验收以下建设项目,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jgc2008@163.com,传真:89181940。验收批文全文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在验收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验收文号

验收时间

验收结论

1






2






 

 

 

样表8

重庆市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年度)

序号

单位名称(机构名称)

级别

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

信用记录

本年度记分

累计数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1










2










 

 

 

 

抄送: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环评机构。